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深圳市神经科学研究院与香港大学生物医药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香港大学语言与脑实验室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研究方向:(1)脑功能的生理学基础2)语言与脑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籍属于香港大学,其博士学位由香港大学颁发。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必须满足香港大学的博士生招生资格,并按香港大学的招生程序提交申请。申请人经香港大学生物医药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或语言与脑实验室推荐、被大学录取后,需按香港大学全职博士研究生 (full-time PhD students) 规定交学费,完成必修和选修课程,撰写毕业论文。博士论文需通过香港大学组织的答辩才可获得博士学位。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是香港大学的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研究期间必须遵守大学的各项规定。
4.研究院作为合作培养方,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学习和研究必要的经费、实验条件、研究设备及学术指导。
5.博士研究生在完成香港大学规定的所有学习课程后(通常在入学一年之内),可依托研究院开展各项学习及研究工作。研究生需定期向香港大学的导师汇报学业完成情况。
6.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双方的科研合作。为了得到研究院的资助,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在向香港大学正式提交申请前,需和研究院进行沟通,了解双方的合作研究方向和导师队伍。
7.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拿到学位来深圳工作者,根据深圳市政府现有政策,可享受深圳市补贴160万(分五年支付,免税)。

申请人请把简历和申请方向介绍发到
 office@sions.cn ,邮件请注明:联合培养博士申请。